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通讯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应当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剑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因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广东奥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新能源”)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后,奥飞新能源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但持股比例不超过50%,致使公司因尚未收回对奥飞新能源的借款被动形成公司对奥飞新能源的财务资助,实质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奥飞新能源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借款的延续和继续支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动形成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为继续支持奥飞新能源的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向奥飞新能源提供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支持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且借款余额人民币32,414.32万元亦包括在该额度内。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本额度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内有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