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300738)_公司公告_奥飞数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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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8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展鹏先生。由于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展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3,386,8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37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9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9,09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66%。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89,3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1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170,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2%。

3、部分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315,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1%;反对1,67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1%;弃权396,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11%;反对1,67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47%;弃权396,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66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5%;反对581,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3%;弃权136,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0,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12%;反对581,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74%;弃权136,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4%。以上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律师、陈振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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