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涂必灵女士、陈泽纯女士和职工代表监事徐贤军组成。2024年5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黎粤洋先生、董海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徐贤军组成。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事项 |
1 | 2024年4月2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7、《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 | |||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9、《关于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0、《关于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事项 |
11、《关于延长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 | |||
12、《关于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期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 |||
1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4、《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15、《关于控股子公司丰泽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 | |||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16.01、选举黎粤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16.02、选举董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
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2024年5月2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2024年5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方2023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 |||
4 | 2024年8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3、《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延长为经销商担保期限的议案》 | |||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5 | 2024年10月2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参加了公司董事会14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监督。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规范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对公司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内容、审批程序及关联交易合理必要性进行了严格的论证调研,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审阅
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经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作废的股份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727万股,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61.10万股。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作废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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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