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300737)_公司公告_科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谭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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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有超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谭有超:198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在东北财经大学任职,2014年3月至4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任职。2018年4月进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至今。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经自查,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和3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410400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制度执行、外部审计机构履职与评价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核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原则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七)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借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现场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时通过电话、微信获悉公司发展近况,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与公司探讨政策新闻、行业变化对公司发展的作用,为公司经营献计献策。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卢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卢嵩先生具备良好的财务知识、专业背景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经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谭有超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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