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6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的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