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于2019年5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