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李岩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43 号
李岩:
你目前担任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你于2019年3月29日卖出公司股票9,375股,涉及金额为194,625元。公司于4月23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你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发生在该日期的前30日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