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由于该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适用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5、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6、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7、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