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华悦邦 公告编号:2018-07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7.7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410,6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691,520.27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719,175.7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8]1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根据《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建设期 |
1 | 闪电蜂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项目 | 12,777.61 | 3,777.61 | 36个月 |
2 | 集约化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4,087.00 | 4,087.00 | 15个月 |
3 | 信息化系统改扩建项目 | 4,075.00 | 4,075.00 | 24个月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9,032.31 | |
合计 | 30,939.61 | 20,971.92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为21,041.18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1%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431万元。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