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华悦邦 公告编号:2018-065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 年 5 月 4 日;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9133 元/股; 因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授予价格已做调整,由 21.55 元/股调整为 13.9133 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 万股; 因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授予数量已做调整,由 16 万股调整为 24 万股。 2018年5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 定2018年5月4日为授予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CHEN LI YA 财务负责人、董 15 62.50% 0.18%(陈立娅) 事会秘书 李岩 董事 4.5 18.75% 0.06% 核心管理人员(1人) 4.5 18.75% 0.06% 合计(3人) 24 100.0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且与公司网站公示人员一致。 6、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不低于5%;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不低于10.25%;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不低于15.76%;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准验字[2018]1010 号),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3 人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0,0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金 3,099,200.00 元。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7 月 3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一、有限售条 61,097,250 75.00% 240,000 61,337,250 75.07%件股份二、无限售条 20,365,800 25.00% - 20,365,800 24.93%件流通股份三、股份总数 81,463,050 100.00% 240,000 81,703,05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81,463,050 股增加 至 81,703,05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25,390,800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7%,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股份 28,390,800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5%,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化至 31.08%,实际控制人 持股比例变化至 34.75%。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81,463,05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 0.4865 元/股。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