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300736)_公司公告_百华悦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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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华悦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华悦邦”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百华悦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7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7.72 万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9.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410,696.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50,691,520.27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719,175.73 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8]1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计人民币 11,151,698.36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已置换金额/ 募 集 资 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闪电蜂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项目 127,776,100.00 37,776,100.00 4,386,279.18 4,386,279.18集约化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40,870,000.00 40,870,000.00 -  - 信息化系统改扩建项目 40,750,000.00 40,750,000.00 6,765,419.18 6,765,419.18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已置换金额/募 集 资 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90,323,075.73 -  - 总计 309,396,100.00 209,719,175.73 11,151,698.36 11,151,698.36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普华永道 中天特审字(2018)第 2164 号《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和银行借款先行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完成上述投资项目,不足部 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果募集资金超过上述资金需求,超出部分在经股东大会审 议后可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 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51,698.36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51,698.36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2164 号《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7 年 12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1,151,698.36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百华悦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百华悦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庆  曾琨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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