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月 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16名激励对象授予 18.075 万份股票期权。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