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交易方向 变更股数 2018/1/22 买入 2018/1/24 买入 刘援助 核心管理人员 2018/1/26 买入 2018/1/30 卖出 2018/2/5 买入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