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离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保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保元先生因身体和学业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保元先生将不在公司继续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保元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保元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相关工作将按公司流程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刘保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刘保元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刘保元先生做出的承诺:刘保元先生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并遵守公司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及相关限制性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保元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