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与《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刘保元薪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关联董事已回避对本事项的表决。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副总经理刘保元薪酬进行调整。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岩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陈爱珍 周海涛 庞 军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