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百华悦邦”)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35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9.18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7 年 12 月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8 年 1 月 2 日(T+2 日)公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行业代码 O80)。根据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市盈率,“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行业代码 O80)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代码 O)均无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根据中证指数发布的板块市盈率,发行人所属创业板板块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8.33(截至 2017 年 12 月25 日)。本次发行价格 19.1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0,971.9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18元/ 股、发行新股1,357.72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6,041.07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5,069.1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71.92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百华悦邦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7.7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75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百华悦邦”,网上申购代码为“300736”。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量为1,357.72万股,其中,网上发行股数为1,357.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9.9985%,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2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9.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041.07万元,净额为20,971.9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12月26日(T-2日)在《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7年12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月2日(T+2日)公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2017 年 12 月 26 日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百华悦邦 指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指本次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本次发行 行不超过1,357.7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 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357.70万股人民币 网上发行 普通股, 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 股2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A 股)之行为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 投资者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T日 指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日,即2017年12月28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57.72万股, 其中,网上发行股数为1,357.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9.9985%,剩余未达深 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2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 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18元/股。 (四)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演公告》2017 年 12 月 26 日(周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7 年 12 月 27 日(周三) 网上路演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2017 年 12 月 28 日(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2017 年 12 月 29 日(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8 年 1 月 2 日(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2018 年 1 月 3 日(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2018 年 1 月 4 日(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注:1、T 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股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9.1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行业代码O80)。根据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市盈率,“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行业代码O80)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代码O)均无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2017年12月25日)。根据中证指数发布的板块市盈率,发行人所属创业板板块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8.33(截至2017年12月25日)。 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没有主营业务为手机售后服务的企业,发行人无同行业可比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19.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百华悦邦”,申购代码为“30073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7年12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2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357.7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357.70万股“百华悦邦”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12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12月2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7年12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需于2017年12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深交所会员申购新股。投资者通过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自主委托的,应当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2月2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2月2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12月2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2月2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8年1月2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月2日(T+2日)公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量为1,357.72万股,其中,网上发行股数为1,357.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9.9985%,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2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铁峰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望花路花家地北里 19 号望京大厦 C 座 2层 联系人 陈立娅 电话 010-5704188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10-85159236 发行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3(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签字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