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唐卓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3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14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同意公司为1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40.4096万股(调整后),并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