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菱动力(300733)_公司公告_西菱动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

西菱动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西菱动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霆联系电话:0531-68889230
保荐代表人姓名:关峰联系电话:0531-688897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1

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2023年度,受商誉等资产减值以及部分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2、公司子公司成都鑫三合机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合”)因客户采购计划变动、产品价格波动以及阶段性特殊因素影响,未能完成2021-2023年度经营业绩承诺,根据有关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4年1月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为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股份变动(减持、增持、质押、短线交易)、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节余募集资金使用、重大交易审批及披露、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以及被监管/处分案例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事项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1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2、公司子公司鑫三合未能完成2021-2023年度经营业绩承诺,根据有关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1、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相关业务板块及子公司的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2、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采取相关措施要求补偿义务人严格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将持续关注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7、魏晓林、喻英莲、魏永春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0、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不适用

事项中关于利益返还的承诺

事项中关于利益返还的承诺
11、实际控制人魏晓林、喻英莲及魏永春针对公司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冲突以及租赁房产等问题出具的损失补偿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5月9日,根据保荐机构内部人员安排,李庆星不再担任西菱动力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由原项目组成员及保荐代表人刘霆接替担任,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为更好地开展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关峰接替李庆星负责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委派保荐代表人刘霆接替李庆星负责西菱动力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霆 关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