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300732)_公司公告_设研院: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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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024年度,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营造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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