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_公司公告_科创新源: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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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科创新源(300731.SZ)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坤芳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曾萌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存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2025年4月,公司因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措施,公司已进行了相应整改,具体情况详见“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不适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12月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项目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东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决定书》及《警示函》指出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前述事项发生后,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了整改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项目工作内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1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规则等进行了专题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所持股票锁定的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以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3、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5年2月,叶安红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保荐机构委派夏曾萌先生接替叶安红女士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因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而受到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措施,公司已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坤芳夏曾萌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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