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截至2024年末,众华所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及评审,并对其为公司2023年年审工作中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宜。上述议案于2024年11月14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资质情况、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并对其为公司2023年年审工作中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工作完成阶段的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
关键审计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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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