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00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436号4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副董事长姜艺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5,629,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41,309,251股的48.5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1,748,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309,251股的
47.3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80,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309,251股的1.13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81,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309,251股的1.1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309,251股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80,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1,309,251股的1.137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20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1%;反对36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6%;弃权5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8,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210%;反对36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08%;弃权53,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7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5,110,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8%;反对46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
弃权5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2,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45%;反对46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41%;弃权5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5,110,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46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弃权5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同意3,362,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345%;反对46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41%;弃权5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5,19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8%;反对38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弃权5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80%;反对38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弃权54,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04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3%;反对44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4%;
弃权13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9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06%;反对44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39%;弃权13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07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0%;反对48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5%;弃权6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2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94%;反对48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08%;弃权6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朱伟先生、泮云萍女士、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61,747,98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24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07%;反对54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10%;弃权8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07%;反对54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10%;弃权8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5,001,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4%;反对54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弃权7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同意3,25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415%;反对54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10%;弃权7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7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59,022,37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01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46%;反对52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07%;弃权7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5,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31%;反对52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63%;弃权7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4,659,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6%;反对89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6%;弃权7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1,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65%;反对89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32%;弃权7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14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9%;反对40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8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50%;反对40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60%;弃权8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出席的关联股东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朱伟先生、泮云萍女士、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161,747,98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79,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51%;反对42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84%;弃权8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9,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51%;反对42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84%;弃权8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鹏、王伟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