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_公司公告_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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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延期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张 瑛 杜 晶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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