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电子”)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宏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电子”)业务发展需要,经协商股东计划使用未分配利润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由450.00万元增加至2,450.00万元,其中宏达电子出资额由原265.49万元增加至1,445.451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宏微电子58.998%的出资份额,宏微电子其他少数股东之一的胥迁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基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联交易标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宏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394031204N
3、成立时间:2014年8月28日
4、注册资本:45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湘芸路258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一期K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地块4号厂房301号
7、经营范围: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混合集成电路、微封装器件、电路模块、电源模块、电源组件以及其他电子器件和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增资前后宏微电子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后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宏达电子 | 265.491 | 58.998% | 1,445.451 | 58.998% |
2 | 樊平 | 90.00 | 20.00% | 490.00 | 20.00% |
3 | 李永峰 | 22.50 | 5.00% | 122.50 | 5.00% |
4 | 胥迁均 | 20.25 | 4.50% | 110.25 | 4.50% |
5 | 梁雪飞 | 20.25 | 4.50% | 110.25 | 4.50% |
6 | 罗哲俊 | 20.25 | 4.50% | 110.25 | 4.50% |
7 | 株洲宏犇微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259 | 2.502% | 61.299 | 2.502% |
合计 | 450.00 | 100% | 2,450.00 | 100% |
9、宏微电子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8,546.04 |
负债总额 | 17,222.76 |
所有者权益 | 11,323.28 |
资产负债率 | 60.33% |
营业收入 | 25,195.99 |
利润总额 | 4,437.37 |
净利润 | 4,136.02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交易经宏微电子全体股东协商,由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是公司投资业务发展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为了实现互利共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过的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发生金额(万元) |
胥迁均 | 关联共同投资企业湖南宏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比例增资 | 1179.96 |
放弃关联共同投资企业株洲宏达恒芯电子有限公司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 250.00 |
七、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胥迁均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前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保荐机构意见
宏达电子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