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45,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起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295,661,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0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22,409,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2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8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73,251,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78%。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7人,代表股份11,661,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34,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4,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16%;反对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8%;弃权1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2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1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2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4,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10%;反对1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弃权2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2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对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47%;反对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2%;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3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4%;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5%;反对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5%;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4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77%;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8%;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47%;反对
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2%;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47%;反对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2%;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0%。
本议案中,曾琛、钟若农、曾继疆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33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5%;反对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42%;反对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0%;弃权1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骆霄两位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