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_公司公告_宏达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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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晓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晓明,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2009年12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企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009年12月至2013年0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2013年07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2014年02月至2018年06月曾任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其中2次现场参会,7次通讯参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

充分的沟通,同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会议,听取了现场股东的提问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
12024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1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年1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参加了9次会议,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内容
12024年04月0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2024年0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32024年08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4年09月0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制定公开选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文件及评分标准的议案》
52024年09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开选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4年10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72024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82024年1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24年1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参与审核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参与制定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参加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参与了2023年年报审计后工作沟通会议,和2024年年报审计前沟通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参加了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内容
12024年9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提名委员会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提名钟若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提名曾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提名胥迁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提名刘畅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提名王晓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提名张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提名杜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24年10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提名委员会1.《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参加了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内容
12024年9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结合公司情况及履职需求,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机会进行了现场考察工作,同时实地考察了公司成都产业园区的建设情况,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日常本人也经常通过会谈、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也能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并提供详实具体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为本人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意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部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畅通的沟通,定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2024年3月31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重要事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2024年9月13日,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了公开选聘,经过沟通与综合评审,拟选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后续董事会进行审议;2024年12月23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及时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以及公司管理层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了解了最新的政策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29日,本人参加了由湖南证监局主办的湖南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学习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和规则修订的解读,以及独董履职风险防范等内容。2024年8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以在线学习的形式持续开展“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持续加深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认识和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房屋设备租赁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共同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交易事项,所有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报告也都进行了审议,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向投资者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公开选聘,经过综合评审,中标单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选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其中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资格还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查,并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晓明

签名: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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