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_公司公告_新余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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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03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11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66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业务层面缺陷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中发现的缺陷,并对公司审计部整改情况提出建议。

(四)2025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举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廖义刚熊进光吴雄臣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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