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_公司公告_ST泉为: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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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立”)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被司法冻结或拍卖等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2.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被司法冻结、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1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并与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确认,获悉泉为绿能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标记/拍卖等股份数量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 始 日到 期 日冻结申请人/拍卖人等原因
泉为绿能55034.163.442025年6月11日2028年6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债务逾期

二、累计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被冻结或拍卖股份数量(含本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60.02%:

(1)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的股份质押融资,部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部分基于自身融资需要;

(2)广东国立的股份质押融资,主要原因是自身融资需要,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3)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累计被司法冻结、拍卖情况

合计55034.163.44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 股份数量 (万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 比例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 比例 (%)
广东国立1,920.2412.0092948.385.8152953.26%4.240.43
泉为绿能1,610.2010.06119073.907.4455034.16%00
合计3,530.4422.06211960.0213.24107950.92%4.240.3%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广东国立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20.24万股,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

533.2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7.77%、占公司总股本的3.33%。其中,4.24万股涉及轮候冻结,280.5595万股已被管辖法院强制执行,进入司法拍卖程序。除此之外,广东国立未被司法冻结的股份138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2.23%、占公司总股本的8.67%。

泉为绿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10.2万股,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为5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34.16%、占公司总股本的3.44%。除此之外,泉为绿能未被司法冻结的股份1060.2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5.84%、占公司总股本的6.63%。

三、股份被司法冻结、再冻结或轮后冻结的后续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以持有的公司股份960万股为质押物,于2024年4月1日向江西新莲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质权人江西新莲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质押手续于2024年9月27日办理完毕,占泉为绿能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泉为绿能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首次执行被执行人,涉案金额3085.24万元,案件号(2025)沪01执1596号,前述股份涉及司法诉讼,其中550万股,已被案件管辖法院司法冻结。基于以上因素考虑,泉为绿能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要求补充质押、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累计被冻 结数量累计被标 记数量合计占其 所持股份 比例合计占公 司总股本 比例
广东国立1,920.2412.00533.24027.77%3.33%
泉为绿能1,610.2010.06550034.16%3.44%
合计3,530.4422.061083.24030.68%6.77%

四、董事会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其他事项进行了核查,得出如下结论: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的质押、冻结、再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影响。

(2)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光伏组件、光伏代加工业务、分布式电站电费业务均为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引入,广东国立是泉为绿能的一致行动人,其对泉为绿能的表决权委托为不可撤销事项,故泉为绿能能够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及其他方式稳定控制权,不会丧失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管层的有效控制。另外,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较低且为财务投资者,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的质押、冻结、再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短期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公司高度重视前述股权冻结、再冻结或或轮候冻结事项,与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未来,如有必要,公司将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其他股东低价增持、管理层团队补偿等反恶意收购条款和表决权限制性条款,亦或是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特殊协议安排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质押、冻结文件等。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 6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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