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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31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石巧珺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周永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同意选举石巧珺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周永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石巧珺女士、周永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简 历

石巧珺女士简历如下:

石巧珺,女,现年52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AIA国际注册会计师。1990年7月毕业分配至株洲汽车制造厂工作,1995年6月进入株洲国灿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1998年1月进入株洲市荷塘区审计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1999年1月株洲市荷塘区审计事务所改制为株洲中柱会计师事务所后任资产评估部主任,2002年11月转入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历任资产评估部主任、税务师税务师所长、审计税务部主任、质量监管部主任。截至目前,石巧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附件:

简 历

周永明简历如下:

周永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7日出生,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分配至临安方元中学工作,1994年9月进入临安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执行员,执行局付局长,办公室主任,执行局教导员(副处长级)。 2020年12月任杭州富亦琪贸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至今。截至目前,周永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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