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300715)_公司公告_凯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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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3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控股”)、钱林弟先生、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融投资”)、苏州矽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彩光电”)、陈显锋先生的通知,凯伦控股、钱林弟先生、绿融投资向矽彩光电、陈显锋先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凯伦控股、钱林弟先生、绿融投资与矽彩光电、陈显锋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凯伦控股、钱林弟先生、绿融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矽彩光电、陈显锋先生合计转让公司股份53,6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785,360股后的股本370,270,070股,下同)的14.4852%。其中,凯伦控股转让数量为2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88%,钱林弟转让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4%,绿融投资转让数量为22,5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59%。矽彩光电受让34,1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187%,陈显锋先生受让1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6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司股东凯伦控股、钱林弟先生、绿融投资与矽彩光电、陈显锋先生于2025年4月2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6月19日,矽彩光电、陈显锋先生就股份转让所涉及的标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函》。具体如下:1.矽彩光电受让的34,134,200股上市公司股份,陈显锋受让的19,5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以下合称“标的股份”),自登记在承诺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且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已向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资产减值情况出具专项审计/审核报告之日或者有关业绩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实施完毕之日(以二者较晚发生者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2.对于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持有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剔除当时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剔除目前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凯伦控股

凯伦控股116,379,61931.4310%91,279,61924.6522%

绿融投资

绿融投资22,534,2006.0859%00.0000%

钱林弟

钱林弟25,933,6097.0040%19,933,6095.3835%
钱倩影429,2410.1159%429,2410.1159%

季歆宇

季歆宇234,0000.0632%234,0000.0632%

矽彩光电

矽彩光电00.0000%34,134,2009.2187%

陈显锋

陈显锋00.0000%19,500,0005.2664%

注:1.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2.凯伦控股、绿融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林弟控制的公司,钱倩影女士为钱林弟先生的子女,钱倩影女士与季歆宇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钱林弟先生一致行动人。矽彩光电为陈显锋控制的公司,为陈显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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