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08证券简称:聚灿光电公告编号:
2025-065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
2024-071)。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亿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偿还。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