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Acetron New Materials Co., Ltd.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守光)
2025年4月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守光)
本人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等会议,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守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建石油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处长、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南平分公司总经理、中石化福建森美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总审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南平福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全面深入了解会议材料,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开展并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基于独立立场进行审议,未发现相关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对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完成,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外,还多次前往公司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经营
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针对各类事项提出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审议了拟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并基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组成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拟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相关制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归属条件成就的确认。公司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结评价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以客观、公正、独立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忠实、高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报告人:郑守光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