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300706)_公司公告_阿石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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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宾)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Acetron New Materials Co., Ltd.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宾)

2025年4月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宾)本人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等会议,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建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先后任职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冠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福州宇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州明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明税(福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理事长、福州市财政学会副会长、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福州明诚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均按时

参加各专门会议,全面深入了解会议材料,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开展并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基于独立立场进行审议,未发现相关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积极关注2024年度审计计划、进展等事项;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外,还多次前往公司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针对各类事项提出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审议了拟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并基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组成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拟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相关制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归属条件成就的确认。公司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独立、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发表了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勤勉、忠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董事会决策能力、提高管理层的运营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特此报告。

报告人:王建宾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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