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300706)_公司公告_阿石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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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Acetron New Materials Co., Ltd.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煦)

2025年4月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煦)

本人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等会议,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煦,中国香港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金融分析师,2010年6月至2015年4月,任中信证券国际企业融资部高级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云锋金融集团资产管理部总监;2019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陆金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乐凯撒比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CFO、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560.HK)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全面深入了解会议材料,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募集资金项目调整、2024年度中期分红、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基于独立立场进行审议,未发现相关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由审计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本人认真参与并听取了审计委员会的讨论过程与会议结果。本人及时了解了公司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助推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外,还多次前往公司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针对各类事项提出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5月20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正式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同日,新董事会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相关制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归属条件成就的确认。公司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结评价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支持,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许煦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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