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君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王晓君女士2023年10月19日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6,3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以下简称“首次质押”)因个人资金需求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24年10月18日办理股票质押展期,同时办理补充质押2,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股份,前述共计9,120,000 股公司股份的质押期限至2025年10月18日。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12月9日王晓君女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前述补充质押的2,740,000 股股份的相关手续,截至2024年12月10日,王晓君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38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5年4月21日,王晓君女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首次质押的2,000,000 股公司股份的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冻结/标记/拍卖等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申请人等 |
王晓君 | 否 | 2,000,000 | 11.64% | 0.93% | 2023年10月19日 | 2025年4月21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2,000,000 | 11.64% | 0.93%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 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质押/冻结/拍卖等数量 (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 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 | 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 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 比例 | ||||||
王晓君 | 17,183,410 | 7.98% | 4,380,000 | 25.49% | 2.03% | 0 | 0% | 0 | 0% |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 1,572,357 | 0.73% | 1,500,000 | 95.40% | 0.70% | 0 | 0% | 0 | 0% |
合计 | 18,755,767 | 8.71% | 5,880,000 | 31.35% | 2.73% | 0 | 0% | 0 | 0%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股东名册查询数据,未剔除回购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君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晓君女士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解除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王晓君女士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和《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