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3、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切实履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2月20日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超过10年。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拟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2年3月2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 |||||
| 首席合伙人 | 谭小青 |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 | 259人 | |||
| 2024年末 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780人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00人 | |||||
|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40.46亿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15亿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9.96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364 家 | ||||
| 审计收费总额 | 4.56亿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238家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超过2亿元,2025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一次行政处罚:2022年4月2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202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乐视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年报审计中未能勤勉尽责,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以及对签字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的处罚。除此之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职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0人次、纪律处分1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
| 姓名 | 陈洪涛 | 张敏 | 姜晓东 |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2006年 | 2011年 | 2005年 |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2004年 | 2013年 | 2006年 |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2018年 | 2018年 | 2005年 |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2025年 | 2025年 | 2025年 |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2023年,签署新易盛、炼石航空2022年度审计报告。 | 2023年,签署中远海控,兴泸水务2022年度审计报告。 | 2023年,签署青岛锐智智能2022年审计报告,复核江苏裕兴薄 |
2024年,签署大北农、炼石航空、博瑞传2023年审计报告。复核川恒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签署大北农、炼石航空、博瑞传播、钱江水利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川恒股份2024年度审计报告
| 2024年,签署大北农、炼石航空、博瑞传2023年审计报告。复核川恒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5年签署大北农、炼石航空、博瑞传播、钱江水利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川恒股份2024年度审计报告 | 2024年,签署兴泸水务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5年签署兴泸水务、钱江水利2024年度审计报告 | 膜、北京博汇特环保、重庆攸亮科技。 2024年,签署浪潮电子,北京恒泰实达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江苏裕兴薄膜、北京博汇特环保、重庆攸亮科技、四川科新机电。 2025年,签署浪潮电子,北京恒泰实达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江苏裕兴薄膜、北京博汇特环保、重庆攸亮科技、四川科新机电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项目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公司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2月20日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超过10年,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在2025年4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评价,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