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股东肖学礼先生(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弘股份”或“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7.7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6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盛弘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2025年5月14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盛弘股份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肖学礼 | 14,736,230 | 4.72% |
注:以上数据按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公司股本总数312,042,673股计算,下同。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不属于盛弘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4,66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转让前所持股份比例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数量 | 转让后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股份来源 |
肖学礼 | 4,660,000 | 1.49% | 31.62% | 4,660,000 | 1.49% | 10,076,230 | 3.23% | 首发前股份 |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10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盛弘股份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受让股数 (股) | 金额 (元) | 受让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005,000 | 27,898,800.00 | 0.32% | 6个月 |
2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65,000 | 21,236,400.00 | 0.25% | 6个月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公司 | 733,000 | 20,348,080.00 | 0.23% | 6个月 |
4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630,000 | 17,488,800.00 | 0.20% | 6个月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520,000 | 14,435,200.00 | 0.17% | 6个月 |
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0 | 8,328,000.00 | 0.10% | 6个月 |
管理有限公司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282,000 | 7,828,320.00 | 0.09% | 6个月 |
8 |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50,000 | 6,940,000.00 | 0.08% | 6个月 |
9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 | 2,776,000.00 | 0.03% | 6个月 |
10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5,000 | 2,082,000.00 | 0.02% | 6个月 |
合计 | - | 4,660,000 | 129,361,600.00 | 1.49% | - |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民生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5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盛弘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27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公司61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家、私募基金152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5月15日7:15-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710.80万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3.67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7.76元/股,转让股份数量4,660,000股,交易金额129,361,6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民生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0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民生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
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5月15日7:15-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27.76元/股,转让股份数量4,660,000股,交易金额129,361,6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民生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及权益变动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5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51)、《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4、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