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云霞,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云霞,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合肥供销商校教师、安庆财贸学校教师、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广东湛江财贸学校教师、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副教授等,现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高度的合规意识与专业精神参与公司治理工作,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坚持审慎分析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通过与管理层座谈、审阅专项报告等方式保持信息对称,确保决策建议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为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效支持。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否 |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否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5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事项,修订完善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与建议。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核心关注领域,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保障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任期内,本人参与修订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进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准时参会并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小额快速发行授权等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始终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这为独立董事做出科学、客观的决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关注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履职,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保持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组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对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积极回复,提升公司透明度;对于中小投资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和建议及时向公司反映,督促公司管理层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持续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精神,实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动态,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线上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构建常态化沟通机制,重点了解并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并在董事会会议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履行职责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提供了全面的支持与配合,无论是会议材料的准备还是日常的交流,都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无阻,为履职提供了关键性的协助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的,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11月21日届满,鉴于公司未满足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所有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得解锁的60%部分股票(共计4,800,000股)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
此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姚云霞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