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300686)_公司公告_智动力: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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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5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2日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10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第四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 会议的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7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9,345,038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34.7828%
通过网络投票 参与会议的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100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587,516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4.1218%
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情况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102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661,416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4.1506%

注:1.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指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3,759,000股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97,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28%;反对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421%;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86,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6%;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2%;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86,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6%;反对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2%;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84,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弃权

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28%;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6%;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84,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反对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28%;反对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1%;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37,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9%;反对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10%;反对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730%;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42,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36%;反对7,1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82%;弃权2,686,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55%;反对7,1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272%;弃权2,686,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6,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8%;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44%;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3%。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33,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2%;反对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9,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0%;反对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2%;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张昊律师(下称“信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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