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余克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余克定,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0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十次,股东大会三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查阅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薪酬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2、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余克定 | 10 | 7 | 3 | 0 | 0 | 否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 | 1 | 0 | 0 | 1 | 1 |
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5月15日出席了公司举办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和落实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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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余克定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