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300684)_公司公告_中石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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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4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景未名”)目前持有公司股份8,502,45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8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02,45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86%)。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盛景未名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特定股东8,502,4562.84%2.86%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99,509,223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297,782,723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数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数量占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502,4562.84%2.86%

注: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99,509,223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297,782,723股。②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盛景未名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盛景未名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特定股东盛景未名承诺如下:

(1)盛景未名承诺自增持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盛景未名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不超过锁定期满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盛景未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

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次拟减持股份已于2018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参与本次减持计划的特定股东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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