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照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结合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确认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该议案事前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完备的变更程序。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其他执业规范,遵循《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构成、审计计划、审计事项、年度重点、识别出的风险和发现、关键会计估计、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关键事项、重要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
(三)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并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