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21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17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8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9.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79.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70万股),合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60%
3、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3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21名激励对象办理249.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前): 28.8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79人,不包含时任华大基因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18人,已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数量与分配: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82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1,391.4325万股的1.98%。
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479人) | 680.00 | 82.93% | 1.64% |
预留(18人) | 140.00 | 17.07% | 0.34% |
合计 | 820.00 | 100.00% | 1.98%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2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安排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个归属期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已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安排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不能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首次授予及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20.00% | 15.0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30.00% | 25.0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40.00% | 35.00% | |
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30.00% | 25.0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40.00% | 35.00% |
考核指标 | 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00% |
An≤A<Am | X=80%+(A-An)/(Am-An)*20% |
A<An | X=0 |
注:1、上述“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疫情相关营业收入的数据为计算依据。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则从该年度起对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 | S/A/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 100% | 5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113)。
3、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17)。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当时总股本413,914,3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8.83元/股调整为27.83元/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15,821,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7.83元/股调整为27.73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79人中,有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其尚未办理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基于上述情形,公司已作废上述35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3.025万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拟作废上述29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3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9.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79.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70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2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并作废失效。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归属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限的要求。 | ||||||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3646_H01号),2024年度公司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为38.31亿元,相比2021年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增长率为32.04%,达到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对应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100%。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本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的446名激励对象中,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1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S/A/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 本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1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S/A/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1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17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8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
179.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70万股),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15日
2、归属数量:可归属数量为179.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3、归属人数:可归属人数为417人
4、授予价格:27.73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授予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杨昀 | 副总经理 | 中国 | 4.00 | 1.20 | 30.00% |
贾贵英 | 核心业务人员 | 中国香港 | 1.00 | 0.30 | 30.00% |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415人) | 593.50 | 178.05 | 30.00% | ||
合计 | 598.50 | 179.55 | 30.00% |
注: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共479人,其中62人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32人已离职、1人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5万股已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时,29人已离职,其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和因离职作废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9万股。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680-42.5-39)*30%=179.55万股。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杨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对杨昀女士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独列示。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2月1日
2、归属数量:可归属数量为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3、归属人数:可归属人数为18人
4、授予价格:27.73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授予及归属情况: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18人) | 140.000 | 70 | 50.00% |
注: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共18人,均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杨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杨昀女士于审议本次归属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49.5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的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归属数量进行了核查。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421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49.5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2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249.5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归属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华大基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