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300672)_公司公告_国科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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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7,154,701.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3,495,991.1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5,147,772.1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5,738,035.8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5,147,772.13元。

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市场形象,确保股东有持续稳定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4,801,947.0064,925,007.0065,175,033.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7,154,701.5296,071,857.13151,878,848.13
研发投入(元)675,321,638.74612,489,860.25506,721,649.67
营业收入(元)1,977,891,796.404,231,262,884.843,604,899,374.8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55,147,772.1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735,738,035.83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94,901,987.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15,035,135.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94,901,987.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1,794,533,148.6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18.29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94,901,987.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长远发展及股东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714,513,606.2元、653,764,002.09元,其分别占当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9.73%、8.53%,均低于50%。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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