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300672)_公司公告_国科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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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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