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300672)_公司公告_国科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国科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科微股票代码:3006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

号职工之家C座21-23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国科微股份 .. 8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国科微、上市公司、公司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集成电路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的行为
本报告书《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1号职工之家C座21-23层
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6日
经营期限2014-9-26至2024-9-25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6.47%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29% 中国烟草总公司11.14%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1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5.06%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5.06% 其余股东4.79%
通讯方式010-68576699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新董事长、总裁中国北京
唐雪峰董事中国北京
严剑秋董事中国北京
杨高峰董事中国上海
程驰光董事中国武汉
范冰董事中国北京
李国华董事中国北京
秦斌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卢伟监事中国北京
徐阳华监事中国北京
高洪旺监事中国北京
宋颖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徐倩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张春生副总裁中国北京
黄登山副总裁中国北京
韦俊副总裁中国北京
杜丹副总裁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集成电路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上市地点持股比例
中芯国际(HK)港交所7.05%
华虹半导体港交所6.89%
国微控股港交所9.23%
安路科技-U上交所6.76%
中微公司上交所13.01%
沪硅产业-U上交所20.64%
德邦科技上交所18.65%
芯原股份-U上交所6.94%
赛微电子深交所8.75%
景嘉微深交所5.32%
通富微电深交所8.77%
华大九天深交所8.88%
江波龙深交所5.82%
北方华创深交所5.38%

以上上市公司中,中芯国际(HK)、华虹半导体、国微控股为大基金通过

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中微公司为大基金通过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退出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国科微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0,1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16,006,490股为计算依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5,798,46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实施完毕本轮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的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国科微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258,918股,公司总股本为217,316,212股,其中集成电路基金直接持有公司21,000,350股不变,持股比例为9.66350%。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3月3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总股本减少至217,250,11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上升至9.66644%。

2、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0日,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44,932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集成电路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16,655,41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7.66647%。

3、2024年3月7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4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总股本减少至217,140,67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上升至7.67034%。

4、集成电路基金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160,064股;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38,4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98,464股,占公司总股本217,140,672股的2.670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134,182股后的总股本的2.68439%。本次减持完成后,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由16,655,418股减少至10,856,954股,持股比例由7.67034%减少至4.99996%(如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134,182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减少至5.0262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1,000,3509.66350%10,856,9544.99996%5.0262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21,000,3509.66350%10,856,9544.99996%5.02622%

注:上表中当时总股本为2022年12月19日该时点公司总股本217,316,212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17,140,672股,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216,006,49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科微股份数为 10,856,95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所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国科微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及相关声明;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新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 9 号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国科微股票代码3006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的比例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1,000,350股 持股比例:9.663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10,856,954股 持股比例:4.99996%

变动比例:4.6635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5年2月10日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使公司股本减少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上升。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新

签署日期:2025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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