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_公司公告_沪宁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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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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