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5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均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主持,列席今天会议的有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苏州国科浩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产业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为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上市公司向新技术、新领域方向融合发展;且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邹家春先生、邹成蔚先生和邹雨雅先
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拟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票3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薯投资产业基金相关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本次投资产业基金的事项签署有关协议及文件。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