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_公司公告_沪宁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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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概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40,629,548.36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股东在分红回报规划里做出的相关承诺,并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情况,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705,5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3,124,663.12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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