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300668)_公司公告_杰恩设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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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安排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对于董事会审议年报的会议,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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